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今日宣判 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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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责编: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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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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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10日对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首例宣判的比特币“挖矿机”纠纷。
在这起纠纷中,原告陈某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主张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挖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且支付利息。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比特币矿机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比特币的相关案件在浙江省司法审判还比较新颖,主要涉及买卖标的物的特殊性引起合同效力和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比特币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虚拟物品,比特币挖矿机则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原、被告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投资及交易水涨船高,方兴未艾。对于此类经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新生成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与商业风险。但在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一方无权任意解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因此,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生效合同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