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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措施落地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责编:李冰 | 发布时间: 2020-05-11 | 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孝金波)4月21日,人力社保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决定在部分行业岗位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印发《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北京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作出规范。

以下为通知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本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以下简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不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本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或者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得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

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

二、接收律师事务所和指导老师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文件见市律师协会网站)规定的条件。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

三、申请律师执业实习

(一)实习登记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通过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申请实习登记。

律师事务所除按《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签字、律事务所盖章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

(二)实习管理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即转入正常实习。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面试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主动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

(三)实习考核后有关工作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市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实习。

四、集中培训和面试考核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合理安排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集中培训。

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具体文件见市律师协会网站)的规定,向市律师协会申报面试考核,市律师协会分批安排参加面试考核。

五、报考法律职业资格

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老师,应当鼓励和支持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妥善、合理安排其实习和学习。

六、申请律师执业许可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区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各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明白该措施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降低执业的申请标准和实习标准。市局、市律师协会各相关部门将加强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准把握政策,结合本所实际,促进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品行的动态审查,教育其正确履行职责。对有提供虚假材料、疏于对实习人员教育管理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给予惩处。

(三)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提前了解相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运行状况,如实向律师事务所说明相关情况、提交有关材料。

(四)本通知有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培训和面试考核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执行;所需表格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首都律师网)“会员办事”栏下载。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一年。根据疫情防控、促进就业等新政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