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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触犯高考公平“生命线”3名被告组织作弊被判刑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责编:李冰 | 发布时间: 2020-07-08 | 6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 7月7日,2020年全国高考拉开帷幕。高考是学生追求人生梦想的起点,而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高压线”。日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案件。3名被告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刑罚,12名参与作弊的考生被处理。

案情:分工实施作弊 12名考生缴纳“报名费”

被告人何某豪为重庆市江津区在校大学生。2019年高考前夕,何某豪在网络发布“助攻考试”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不久,广东省、山东省、贵州省等地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何某豪通过网络联系到江西某大学学生聂某武,约定在高考期间由聂某武负责解题,何某豪以最低4000元的价格向其支付报酬。

2019年6月7日、8日,全国高考期间,何某豪、聂某武与彭某林(何某豪同学)分工协作实施作弊。何某豪负责联系传递试题及解题答案,聂某武负责解题,彭某林负责整理试题,共同为12名考生在高考中完成作弊行为。

6月8日上午,理综考试期间,接到线索的公安民警前往何某豪、彭某林所在学校,当场制止了二人正在实施的作弊行为,并对此案开展调查。6月12日、13日,3人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大学寝室内先后被抓获归案。经查,何某豪累计收取考生费用10200元,被告人聂某武分得900元,被告人彭某林分得100元。

案发后,何某豪及其家人上缴全部赃款。

法院:3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高考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违背了高考公平、公正原则,严重影响高考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聂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2名参与作弊的考生由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专家: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高压线”

高考是莘莘学子人生中最重要的考试之一,是学子们通过努力改变自己命运的重要途径,其公信力不容亵渎。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认为,对组织高考作弊案的宣判,是人民法院就坚决维护教育制度公平性所给出的有力回答,宣誓了公正必须坚守,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案件生效以后,法院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彰显公正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司法机关的职责,是保障每位考生公平作答“人生一卷”。“大V”苏航提到,本案中,所有被告人均具有在校大学生身份,但这并未使判决结果“网开一面”。尽管其中一人仅获利百元,仍被“判二缓三”,彰显了人民法院绝不纵容的鲜明态度。(薄晨棣 陈江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