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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违法乱纪案件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来源:正义网 | 作者:责编:李冰 | 发布时间: 2021-06-10 | 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检察违法乱纪案件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建国初期,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把检察严重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作为重要任务。1953年1月5日,党中央发出“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当时简称“新三反”)的指示,要求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开展坚决斗争。检察机关积极贯彻中央指示,把查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作为1953年的工作重点。1953年1月至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办理严重违法乱纪案件3400余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署直接领导平反了山西革命烈属张三元被陷害致死一案。毛泽东同志在该案的专题报告上批示:“此件已阅,甚好。”检察机关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得到人民群众热烈支持,称检察署是“能为人民伸冤的新机关”。 (岳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