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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纪实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 作者:责编:李冰 | 发布时间: 2022-07-18 | 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雷霆之力,荡涤坑老浊流

  ——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纪实 

  从2020年开始,已过古稀之年的田老太先后被11家拍卖公司所骗,损失了几十万元。

  “到现在还经常有诈骗电话打过来,问我家里有没有藏品要拍卖……”日前,田老太在电话中说起了被骗的经历:“他们告诉我,我手里的老物件一定能拍卖个好价钱,我信以为真,交了各种鉴定费、手续费等费用。后来,我再去找他们的时候,发现公司没了,人也跑光了……”

  田老太是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养老诈骗案的被害人。近年来,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案件屡有发生,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创伤,还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家庭和睦和晚年生活。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今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部署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作为成员单位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如何部署推动这项工作的?目前,专项行动开展时间已过半,检察机关推进情况如何?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号令出 风雷动

  部署及时,推进有力

  “专项行动只有6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如何确保出实效?”面对记者的提问,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给出的回答就是首先要“快”。

  据了解,4月8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后,最高检迅速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相关工作。紧接着,4月15日,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作出重点部署。

  号令出,风雷动。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迅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并结合地方实际制订细化方案,确保专项活动顺利推进。北京、湖北、江苏、福建、陕西等多省检察机关还要求把专项行动期间的所有涉养老诈骗案件纳入台账管理,实行一案一台账,一案一督导,一案一攻坚。其中,北京市、湖北省检察机关均已梳理台账案件60余件。

  部署及时,推动更有力。5月23日,最高检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与常规监督办案履职紧密结合,有力推进专项行动。为了及时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最高检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对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

  各地检察机关也不断自我加压。重庆市检察院“一把手”带头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并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江苏省检察院要求专项行动期间所有涉养老诈骗案件优先办理。辽宁、吉林、浙江、广西等多地检察机关都注重加强侦检协作,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河北、内蒙古、安徽等省(自治区)检察院则要求分管院领导带队深入各地就专项行动进行调研、督导。

  一些检察机关还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小专项。比如,针对近年来北京地区“以房养老”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的特点,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专项活动;山东省检察院强化对6类重点案件及其他涉养老诈骗案件摸排力度;安徽省检察院开展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深入推进养老诈骗犯罪专项刑事诉讼监督活动,集中力量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反向检视,排查涉养老案件线索。

  挖毒疮 治沉疴

  依法从严与精准办案并重

  猛药治疴,重拳治乱。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进入到打击整治环节后,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通过快速批捕起诉一批涉养老领域犯罪案件,形成了从严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重点惩治以养老为名和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欺诈类侵财案件,针对这两类犯罪已批捕600余人,起诉1800余人。

  “依法精准办案始终是第一要求。”据张晓津介绍,“准”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二大特点。“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现象普遍,涉及人员众多,并伴有相应的黑灰产业,检察官在办案时既要依法从严,也要注重分层分类精准打击,不能因为一味求快而忽视了办案质量。”

  依法精准办案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宽严相济、一案多查、全链条打击犯罪,是记者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几个词,也是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严格自我要求。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爱晚系”“候鸟系”等涉养老非法集资案件时,对主犯均以集资诈骗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业务员则区别层级和作用大小,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在办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推行“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线索。浙江某地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一日游”涉养老诈骗案件中,深挖彻查,依法立案监督公安机关追捕上下游犯罪共24名漏犯,实现了对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办理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时,追赃挽损一直是绕不开的难题。”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检察官贝金欣告诉记者,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全过程追赃挽损,这也是依法精准办案的体现。

  “通过在介入侦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各个环节加强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同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侦查机关查清赃款去向,依法查扣冻结涉案财产,仔细排查可追缴资产,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贝金欣补充说。

  比如,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陈某等21人涉养老诈骗案过程中,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针对主犯从犯不同的经济状况、心理纠结点等,精准施策,逐个击破,通过不懈努力,促使主犯和从犯在法院开庭前退出全部赃款702万余元,为被害人挽回了全部损失。

  为加强办案指导,6月17日,最高检集中选编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促进各地检察机关把依法精准办案做得更好更实。

  溯根源 防未然

  推进溯源治理,筑牢反诈防线

  “现在我知道了,但凡让我交钱的时候都要提高警惕,一定要捂紧自己的钱包!”7月8日,东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汪珮琳来到田老太所在的养老院为被害老年人录制普法宣传视频时,田老太如是说。

  其实,像田老太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汪珮琳介绍说,她们在办案中发现,很多诈骗案件中的被害老年人文化程度并不低,他们对新鲜事物有一定的接受度,但又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获取信息的渠道;还有一些老年人因子女不在身边,晚年生活很孤单,容易对诈骗分子产生信任,导致反复被骗,甚至有的老年人直至案发还对诈骗分子抱有幻想。

  诈骗如野草,怎么防止“打了还有、打之不绝”?“治已病,更要治未病。打击犯罪只是末端,更要注重源头治理。”汪珮琳对此深有体会:“很多涉养老领域犯罪都是有苗头的,如果不能打早打小,等案件到了司法机关的时候,追赃挽损就很难了。”

  汪珮琳告诉记者,在办理高某等人涉藏品拍卖诈骗一案中,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该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函,建议其依法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近日,该院还联合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召开东城区拍卖行业联合监管会商会,就建立行刑衔接机制、推动行业治理等问题开展深入交流。

  这只是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一个缩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紧盯涉养老领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推进溯源治理。

  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办案,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或暴露出的监管问题提出操作性、针对性都很强的对策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或者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空壳公司”专项类案监督、“护航养老跑道”等专项行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养老诈骗风险预防、监督治理的数字化改革方案建议。天津市检察院加强与当地专项办的沟通,及时了解行政机关摸排情况,对可能涉及的涉案企业违法犯罪线索,探索开展合规建设,促进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普法宣传也是推进溯源治理的重要抓手。只有全社会尤其是老年人不断提升自身反诈能力,才能让诈骗分子“无计可施”。专项行动开始之初,最高检就把加强以案释法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向全社会揭示养老诈骗的犯罪手段,普及反诈知识。最高检在《检察日报》和相关新媒体平台分别开设专栏,截至7月8日,最高检“两微一端”共发布稿件278条,总计阅读量1239万余次;最高检微博话题#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阅读量达3892.7万次;检察日报微博话题#打击养老诈骗 守护百姓养老钱#,阅读量达2777.2万次。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地域优势,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配合,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持续推出动漫、视频等普法宣传作品,还通过组织干警进社区进广场进公园宣讲法律政策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深入人心。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只是惩罚手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键还是要共同加强防范。”张晓津最后表示,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防范诈骗、关爱老年人,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帮助老年人筑牢反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