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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将追责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赵恩泽 | 发布时间: 2018-06-19 | 10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今日上午,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建议增加内容:对于领导干部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领导干部或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应当追责

       修订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拒绝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增加记录、追责等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两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最高法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有利于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为了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和功能,建议将发布指导性案例单作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供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参考。”

       庭长、副庭长也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

       修订草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法官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提出,庭长、副庭长也应当由人大常委会任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