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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携大量现金过境香港需申报 违者最高罚42万
来源:大公网 | 作者:责编:张寻 | 发布时间: 2018-06-30 | 6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香港海关近日宣布,自7月16日起,携大量现金过境香港需要申报,违者罚款最高50万港币、约合42.2万人民币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表示,将于7月16日起施行《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以此来打击黑钱以及不法分子的跨境融资活动。任何人若入境香港时身上携带总价值逾12万元港币(或等值外币)(约合10.1万人民币)的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的票据,如支票、债券等,均需向海关主动申报,否则将触犯法律,最高可罚款50万港币(约合42.2万人民币)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表示,在条例实施后,本地居民或旅客入境时如果有大量现金类的物品,应走“红色通道”并主动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此外,进出口属于同一批次的货物类现金,自7月3日起须通过“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以电子的方式预先申报。如成人知悉其陪同的未满16岁人士身上携带超过12万港币,该名成人有法律责任为他申报或披露。
       
       至于在香港国际机场过境的旅客,航空转运货物、过境货物及邮件等,则无须作出申报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