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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定罪上诉被驳回 减刑至12个月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 | 作者:责编:胡明明 | 发布时间: 2018-07-20 | 4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2017年2月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20个月,他其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日(20日)驳回曾荫权定罪上诉,但批准减刑至12个月,讼费由原500万元减至100万元。

       曾荫权被控2010年至2012年,在处理雄涛广播申请数码广播牌照时,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他向雄涛股东黄楚标,租用深圳东海花园物业。他去年2月被判罪成,在服刑约两个月后申请就定罪、刑期及讼费提出上诉,获准保释候判。

       上诉庭今年4月24日就上诉展开聆讯,曾荫权的代表律师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犯错,而量刑亦错误参考案例。

       至于同案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裁定曾荫权罪名不成立。而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在首次审讯以及去年9月的重审,陪审团均无法达成有效裁决,律政司其后申请将该控罪存入法庭档案,暂不提出再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