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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港人居住权置业权的轻重缓急
来源:文汇报 | 作者:责编:张冰 | 发布时间: 2018-07-29 | 3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许桢 资深评论员

       置业不算市民的基本权利,而是以获利为目的之投资倾向,和居住权属两回事。因此新资助性房屋的定价与收入挂钩理据充分,弱化其投资增值之功能。

       林郑月娥就任特首满一年之际,其土地房屋政策的轮廓逐步展现人前。当中个别环节,如「土地大辩论」之目的、形式与内容引发争议,有业界、政界人士批评,「大辩论」未开辩先定论;另一方面,增加公营房屋供应、新居屋定价与私楼脱钩,则得到普遍支持。土地房屋政策作为本届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到目前为止,可谓毁誉参半。

       选好房策突破口 

       综合而言,笔者甚有保留者,是各项政策即便独立看来,颇有可取之处,但互相协调不足,影响了总体房策的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林郑月娥及其管治团队,在处理区域整合、发展路向、城市规划、人口政策和房屋问题时,有否统一、通顺的内在逻辑,难以让人放心。毋庸置疑,城市发展与土地开发,本来就涉及极多专业领域与利益分配的难题。主事者清晰完整的思维,是权衡轻重、排疏缓急的根据。

       港人住屋「贵、细、挤」的问题,互成因果、互为表里,既然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选择突破口,便成为一大学问。事实上,在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的困境下,若只解决某一课题,难免令其他问题有延宕,甚或恶化的风险。一届特区政府的任期是5年,即便特首能顺利连任,做满两届,最多不过10载。林郑月娥在上任之初,主攻房屋问题,是先解决尺价高、租金贵,还是居住环境恶劣?似乎要望闻问切、一针见血。

       既要对症,所下之药自必不同。最起码,在公私营房屋供应的比例上,就要有不同定位与取舍。政府如今对各式土地开发及房屋供应作大胆尝试,包括提供预制临时居所,都值得鼓励,但终归要提出眼前重点、中期部署与长远规划。近日林郑月娥表示,对卖地成绩不会太重视。果真如此,笔者主张,新推出的私楼用地,一律在地契列为「港人首置盘」,使之成为「私人参建居屋」的21世纪版。

       无论有意还是无意,现届政府引发关于土地、房屋的争论,大多流于相关政策的落实细节,例如新居屋定价等同市价多少折、首置盘自由放售年期有多长、新推出绿置居单位究竟是多了还是少了等等。至于填海、资助性房屋,此两大比较根本解决土地房屋的问题,却没有充分的分析、讨论和说明。尤为严重者,填海地与资助性房屋之间,未见说明其紧密关联,难让民众形成共识,进而凝聚成支持林郑月娥和特区政府突破土地房屋困局的政治能量。

       资助房屋应减投资功能

       笔者始终相信,置业不算市民的基本权利,而是特定社会、文化、政经背景下,以获利为目的之投资倾向,这和居住权完完全全属两回事。若政府认为重推租管的涟漪效应难以逆料,处理不善甚或适得其反,大可按定价回购未来推出的绿置居、居屋、首置盘。若如此,资助性房屋的定价与准业主收入挂钩的理据就更充分。因为新制度下,绿置居、居屋、首置盘,只有区份、环境、面积、建筑成本与配套措施之别,而无投资增值之功能。

       在此原则之下,绿置居、居屋、首置盘的业主供给房委会、房协、市建局之买楼款项,其实形同缴纳公屋租金,只是拥有更明晰的继承权、使用权而已。